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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德國基本法第一條:人之尊嚴不可侵犯。
但此言並不為真,因為人之尊嚴常受侵犯。 馮‧席拉赫的第一本散文! 深諳提問藝術的律師,鼓勇為整個社會而問! 用一條命換三條命,多數人或許會覺得不妥。然而,若用一條命換三百條命呢?政府或法律可以決定誰該活誰該死嗎?另外,是什麼使一個人成為罪犯?恐怖分子是否應享有人權?群體有智慧做出正確判斷嗎?我們還能信任媒體嗎?攝影已成了現代的恥辱柱?以幸福之名的法令真的幸福? 正義的對立面不必然是絕對的邪惡。 當喧囂的多數揮舞著民主與道德的旗幟, 歧異的少數是否依然保有容身之處? (博客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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